关于首钢伊犁钢铁有限公司72平方米烧结拆除公告
发布时间:2018-06-14 08:37
按照《关于印发<伊犁州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和措施清单>的通知》(伊州党办厅字〔2018〕4号)要求,新源县人民政府依法依规监督首钢伊犁钢铁有限公司72平方米烧结拆除工作,2017年7月1日72平方米烧结关停,8月24日启动拆除工作,10月15日主体设备和附属设施已拆除完成,现将拆除完成情况予以公告。公告时间(2018年6月11日-6月17日),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。
联系人:施洪刚
联系电话:0999-5022328 15099418272
新源县人民政府
2018年6月8日